310s耐高温不锈钢管今年7月14日,鞍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7月5日收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称“辽宁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不按承诺履行责任的行为,要求其责令整改。
2007年7月,公司在申请配股期大家旺娱乐城间向辽宁证监局承诺,将与大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下称“鞍钢集团”)一起尽快完成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下称“鞍钢国贸”)的资产清查,并启动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程序,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收购工作,从而整合产品销售平台,从源头上消除产品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未曾想到的是,承诺已经许了五年时间,但截至目前,该承诺收购事项仍未履行完毕。
对此“不守信”的行为,辽宁证监局要求鞍钢股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上,对该承诺事项有关情况、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作出公开说明。
拖满十日公示引质疑
正是基于辽宁证监局给出的“十日内”期限,鞍钢股份对于整改事宜一直拖到了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才进行了公示。
然而,这份“耗时”十天之久才“烹制”而成的整改说明,鞍钢股份却只给出了寥寥数字:“就上述问题,公司现说明如下:由于受到鞍钢集团与攀钢集团联合重组以及整个钢铁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未能履行承诺。针对辽宁证监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正在与鞍钢集团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整合鞍钢国贸业务事宜,尽快落实对该事项的承诺。”